信用让中原更出彩 信息公开的“主窗口”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时间:2020-06-11 11:08:42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1129日审议通过,自20205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提高机关干部的信用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610日下午,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主题宣传学习活动。

《条例》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不仅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查询,还增加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建设、信用行业发展的内容;《条例》更加注重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明确省、省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共用;《条例》更加注重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在制度、操作、权利救济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四个层面对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条例》更加注重信用监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1.注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设立专章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法律依据;2.注重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大发展;3.注重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4.注重法律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首次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法制科  董红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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