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制定《郑州市水行政执法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报程序》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时间:2020-04-13 17:32:01  

为推进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切实做好我市信用修复工作,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依据《郑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郑州市水政监察工作实际,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制定了《郑州市水行政执法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报程序》。

本《程序》中规定的修复对象主要是:因水事违法,被郑州市水利局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郑州”网站被公示的相关单位、企业(暂不包括个人)。

本《程序》中规定的修复条件主要是:1、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2、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3、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郑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水政监察支队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会同局监督和法规处一道议订了信用修复的程序和审批流程,从修复申请到资料收集再到现场核实等环节环环相扣,确保信用修复申请单位失信违法行为切实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

本《程序》的制定,是落实服务型执法的延伸,更是优化营商环境内在要求。信用修复为失信主体提供了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够向市场和社会释放包容性和正能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守信意愿。(法制科  董红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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