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新密市水政大队通过申请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顺利办结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一案,郑煤集团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规费共计256000余元。
郑煤集团在开工建设郑煤集团沉陷治理新密安置小区项目过程中,既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未缴纳水土保持规费,违反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法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新密市水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多次上门宣传、通知无果后,依法立案处理。经过行政告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之后,郑煤集团没有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此案的顺利办结,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锻炼和提高了大队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保护了水土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果,树立了水政执法的权威,维护了水政执法的尊严。(新密市水政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