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水罚决字〔2025〕第5号
单位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斑马点洗车行(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0MADH70JEXQ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一大街博才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院内8号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一大街博才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院内8号处有水井一眼,井位坐标为北纬34°70′72″,东经113°73′72″;取水设施齐全,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2024年涉嫌存在违法取水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你公司违法证据: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斑马点洗车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3、询问笔录;4、郑州经开区关于斑马洗车店违规取用地下水情况说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斑马点洗车行水井封填现场记录、封填井登记表等。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取地表水取水能力每小时五十立方米以下,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五立方米以下,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水行政处罚:处肆万元罚款。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郑州银行(账号:9230 5201 0903 3282)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水利局
2025年 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