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时间:2023-01-23 16:43:31  

郑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水罚决字〔2023〕第1


 单位名称:郑州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9167353L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凤栖街交叉口东南角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行政复议郑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水罚决字〔2021〕第40号)。经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协调,你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郑州市水利局提出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4月27日对你公司开展行政调解,郑州市水利局于2022年9月13日批准了行政调解协议书(郑水调〔2022〕第1号)同意将罚款金额改为伍万元。根据该调解协议书,现撤销郑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水罚先告字〔2021〕第40号)、撤销郑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水罚听告字〔2021〕第23号),撤销郑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水罚决字〔2021〕第40号),并向你公司下达本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于2021年6月24日对你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凤栖街交叉口东南角开工建设美盛金悦园和美盛星悦汇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在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郑水罚责停〔2021〕第59号)和《郑州市水利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郑水罚责改〔2021〕第59号)后,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限期内取得《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公司违法证据:一、现场勘验笔录;二、违法现场照片;三、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水土保持情况说明;五、行政处罚文书及送达回证;六、询问笔录;七、其他证据。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水土保持管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得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补办手续,未造成水土流失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水行政处罚:处伍万元罚款。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水利局

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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