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水行政部门,各区农委、县(市)水利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才智力优势、理论创新优势、调研咨询优势,提高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力维护水利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决定组建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调整、规范运作”的原则, 建成一个专业高效、科学实用、覆盖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库系统,为扎实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和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客观、独立、科学的咨询建议,助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主要由市水利局监督和法规处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专家库的组建、监督和管理,联系、指派专家参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组建专家库。
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组建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荐
1.入库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有较强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各项工作;
(4)具有水利或安全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由所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及能够认定专业能力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统一报市水利局(申报时间:初次组建专家库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此后长期有效)。
(2)审核入库。市水利局整理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入库资格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专家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
二、组织推荐
对有丰富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符合上述入库条件的水利部、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各领域专家库成员,由市水利局发出邀请,可直接进入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
三、监督管理
一、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市水利局每年对专家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对新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报批入库,并依据工作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工作邀请;
(2)独立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专家库管理和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调整出专家库处理:
(1)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3)收受评审工作涉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输送利益的;
(4)专家本人申请出库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组建和运行是维护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支撑。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落实时效、加强沟通配合,为专家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利条件。
(二)积极推荐。请各相关单位切实畅通上报渠道,积极推荐、主动上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配合做好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组建和运行工作。
(三)服从管理。专家库成员要自觉服从市水利局工作安排,遵守专家库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请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在安排专家工作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联系人:刘 斌 联系电话:0371-67721938
邮箱:zzjdfgc@163.com
附件:《郑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