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和确定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予以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郑州市水利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
(1)对2021年度水利局本级项目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数量18个,预算资金26051.65万元,进行单独绩效评价,然后再对整体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2)对2021年郑州市转移支付至各县(市)区的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总计20856万元)项目进行单独绩效评价,然后再对整体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3)协助水利局进行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4)对2023年度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2.2项目地点:郑州市及11个县(市)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毕止。
2.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提供注册会计师及职称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0月份(含)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凭据和提供2021年10月份(含)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 3 项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4.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a67721865@163.com邮箱,采购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方可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在邮件中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
(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3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颍河路110号水利大厦7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郑州市水利局》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水利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颍河路110号水利大厦
联系人:喻女士
电话:0371-6772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