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9-29 11:43:46  


郑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区农委、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各市管水利工程建管局: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的通知》(豫水建〔2017〕19 号)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豫水建〔2019〕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 进一步明确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由项目法人负首要责任,其他参建单位对其所承担的业务负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负责具体落实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建立承诺书制度

对新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本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建设单位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作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必需资料。对在建工程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上述要求补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备案。

各参建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层层建立质量责任制,与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岗位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可参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制定)。

三、 设立标识牌

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标牌。水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四、 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台账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参建单位:

(一)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或执业资格,变更情况等;

(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应当与工程资料一并存档。

五、 质量责任追究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或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 但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1. 郑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郑州市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9年9月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