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登封两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顺利通过省级初验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15 00:00:00  
    8月13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初验小组对新郑、登封两县(市)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初验,并顺利通过验收。
    省验收小组认真听取了新郑、登封两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的汇报,严格按照水利部《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对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四大方面、二十三项内容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场查看了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认真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并进行了现场打分。综合两县(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新郑市得分96分,登封市得到95分,均以高于水利部规定的合格分90分顺利通过省级初验。 
    验收组对新郑、登封两县(市)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新郑、登封两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重视、监管有力、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健全、资料完善、装备齐全、执法程序规范。新郑市的开发建设项目数据库建设是全省最好的,登封市是全省第一个出台新《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的县(市)、第一个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纳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的(县)市,走在了全省的前列。验收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要求两个县(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在提高“三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报率、审批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上下功夫,加快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程序,完善相关资料,为下一步流域机构复验和水利部的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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