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督促指导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6-28 00:00:00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 为确保我市列入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的新郑、新密、登封三个县(市)一次顺利通过验收,近日,郑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组织对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三个试点县(市)进行了一次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为迎接7月初省水利厅初验、8月流域机构复验(复验抽查率30%)和9月水利部验收(验收抽查率10%)奠定基础。
    督导组认真听取各试点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的汇报,严格按照水利部《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对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四大方面、二十三项内容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场查看了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认真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督导组在肯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成绩的同时,对尚存在的不足及差距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要求各试点县(市)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按照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系统的梳理,查漏补缺,补充完善,做好档案、数据库和验收材料汇编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评分和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并向省水利厅提出初验申请,确保我市三个能力建设试点县(市)一次顺利通过验收。
    新郑、新密、登封三个县(市)是200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三个县(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设置了相应机构,制订了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建立和健全涵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保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的一条龙、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前置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得到有力支撑。基本达到了国家水利部要求的“四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的工作目标。水土保持工作有声有色,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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