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3-28 00:00:00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城市防汛办公室,尖岗、常庄水库管理处: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为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现就全面做好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契机,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深刻分析当前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各地要尽早报请本级政府调整充实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4月25日前将辖区内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等防洪工程责任人落实到位,并上报市防办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5月15日前要完成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卡填报任务,并上报市水务局建管处备案。

         二、深入开展汛前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专人,重点对全市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淤地坝、水文测报、通信设施及面上度汛工程开展汛前检查,认真排查各类防汛隐患。对各类工程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应急度汛措施,做到主动防范,防患于未然。对河道滩地内的阻水树木、滩地沙堆及其他阻水障碍要进行详细统计,限期清除,保证行洪畅通。对正在进行的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防洪工程和河道上在建桥梁等非防洪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度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和责任人,确保安全度汛。对城镇和其它行业的防汛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检查,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要建立检查责任制,对检查不认真细致、导致以后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检查者的责任。各县(市)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务于4月20日前将汛前检查报告(含电子文档)上报市防办。

        三、抓紧抓好度汛工程建设。各地要利用汛前的有限时间,抓紧完成以水库除险、河道整治及水毁工程修复为重点的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对省、市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个环节,务于在5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其他水毁工程,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上述要求在汛前完成,确保各类工程汛期发挥应有的效益。对于跨汛期工程,要加快速度,严把质量关,并制定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采取切实可行度汛措施,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汛期工程安全。黄河防办要按照度汛工程建设计划抓好黄河度汛工程建设,城市防办要切实抓好城区积雨水点改造工程建设,确保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各类防汛方案、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有关县(市)区要认真按照省防办的要求,扎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山洪灾害普查及数据上报工作,为后期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打下建设基础。汛前各地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抓紧修订和完善水库、河道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型水库和病险水库下游人员紧急转移预案、城镇防洪预案、涉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4月25日前将新修订大中型水库防洪应急预案,伊洛河、贾鲁河、颍河、双洎河防洪预案,城镇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报市防办备案。(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

        五、抓好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防汛物资储备暂行办法》要求,并结合实际补充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组建好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特别是病险水库、堤防险工险段,要有针对性地就地储备防汛物资。定点或代储的物资,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好代储合同,落实好调配计划,做到布点合理,储备到位,确保供应。应急抢险队伍要逐人登记造册,明确目标任务和指挥联络方式,加强抢险知识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抓好通信和各级报警设施维护。要进一步加强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确保防汛信息快捷传递。对已建成报警设施,要切实加强维护管理,对各防汛值班电话、传真要检查调试,确保运行正常,确保通信和预警信息畅通。

        七、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防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法规预案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汛避险救灾常识,要认真总结去年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早动手设计制作防汛减灾明白卡,确保汛前及时发放到全市每户群众手中。要着力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避灾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防汛抗旱的责任意识和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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