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防汛水位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7-22 00:00:00  

每段堤防应根据防洪规划和堤防现状,确定堤防防汛水位。防汛水位一般分为两级:

(一)警戒水位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普遍漫滩行洪,或重要堤段开始临水(或偎堤)、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防守的水位。根据河段普遍漫滩和重要堤段临水并达到一定高度,结合工程现状,堤防工程历史出险情况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为警戒水位。对有防洪任务而无堤防的河段,可根据河岸险工情况,以洪水上滩或需要转移群众、财产时的水位确定。到达该水位,要进行防汛动员,调动常备防汛队伍,进行巡堤查险。

(二)保证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宽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位即为保证水位。堤防工程尚未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可按安全防御相应的洪水位确定,即堤顶高程不足的河段,按现状堤顶高程扣除《防洪标准》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超高值后的水位定为保证水位;若堤顶宽度不足,先确定现状堤身达到设计顶宽处的高程,在此基础上再扣除设计超高值即为保证水位;保证水位拟定要兼顾上下游的关系,分河段设置;有防洪任务而无堤防的河段,保证水位可按重要村镇或设施相应防洪标准的洪水位作为保证标准。接近或到达该水位,防汛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堤防临水时间已长,堤身土体可能达到饱和状态,随时都有出险的可能。这时要密切巡查,全力以赴,保护堤防安全。并根据“有限保证,无限负责”的精神,对于可能超过保证水位的抢护工作也要做好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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