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郑州市水务系统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7-22 00:00:00  
 

关于规范郑州市水务系统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四部门出台《关于规范郑州市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水务系统全体人员和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打造畅通郑州新形象,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学习,认真排查清理违规行为

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交通法规学习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全体人员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局监察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实行重点监管,着重排查违反交通法规较多的人和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二、切实加强公务车辆和公职人员的管理

1、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外借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

2、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信号、指示标志行驶和停放,严禁闯红灯、闯禁行、压实线及乱停乱放。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对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随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4、对有私家车的公职人员,提倡上班时间尽量乘公交、骑自行车或步行出行。确需驾车的,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减少交通压力。

5、使用非机动车、徒步出行的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快车道等。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一律由当事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解决罚款或其他损失。

2、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费用以外的一切损失。

3、因违反交通法规致使公务车辆被没收的,是公职人员的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取消各项评先资格,待岗三个月并公开曝光,是借聘人员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公职人员出现一次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全年出现两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是文明单位的扣发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12个月的精神文明奖。

5、专职驾驶员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的,第一次警告留用,第二次开除或辞退。

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积极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成为全市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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