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务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5-19 00:00:00  

        

郑州市水务局201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根据全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水务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列在最前面的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障中央和省、市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2、坚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计划处、建管处

3、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1)加强对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以及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建管处、纪委监察室

(2)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农水处、纪委监察室

(3)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水政处、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

(4)加强对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检查;

负责单位:防办、纪委监察室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5、继续狠刹奢靡之风。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会议等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办公室、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6、继续狠刹浮躁之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短期行为、追名逐利,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负责单位:机关党委、各处室

7、继续狠刹贪占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切身利益,坚决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问题。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8、继续狠刹跑要之风。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选拔程序,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9、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实行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lO、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廉洁从政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各处室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各处室

(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各处室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各处室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各处室

(6)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2、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改进会风文风,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办公,改进服务方式和工作方式,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实现机关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的“三个转变”。

负责单位: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13、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功能,提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

负责单位:办公室、水政处、纪委监察室

14、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总结以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民主评议指标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认真整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评议促建设。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水政处、农水处、建管处、河道处、引黄办、南水北调办公室、节水办、水政监察支队

五、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15、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库区移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建管处、农水处、水政处、引黄办、河道处、南水北调办公室

16、信访举报工作。加强对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查力度,对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对实名举报试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的力度。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办公室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7、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督惩处结合起来,集中开展源头治理工作。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负责单位:建管处、纪委监察室

18、继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和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负责单位:水政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19、继续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加强对水利财政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新型预算管理模式。深化水费征收、移民收费等涉农负担专项治理以及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负责单位:财务处、水政处、节水办、南水北调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20、加强水利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前期工作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

负责单位:计划处、纪委监察室

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财务处、机关党委

22、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的稽察监督工作,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和整改工作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

           负责单位:建管处、农水处、计划处、引黄办、纪委监察室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