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5-12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水务局、区农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提高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及管护水平,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运行。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转发给你们,目前已进入汛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全面落实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做好淤地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一是防汛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淤地坝防汛经费、岁修经费、汛情预警、度汛预案、汛期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在建淤地坝防汛安全情况。包括汛前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和汛前难以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的在建淤地坝工程的度汛应急方案制定、防汛责任落实等。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淤地坝度汛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对已建成的“两大件”骨干坝和已建而没有骨干坝支撑的中型坝,特别是下游有村庄、学校、工矿、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居民的,溃坝后可能影响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骨干坝和中型坝,各级政府及水利水保和防汛管理部门筹措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增设排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落实应急预案等情况。四是淤地坝前期工作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包括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淤地坝数据库运行管理、加强淤地坝安全论证情况,推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以及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与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五是宣传培训情况。包括组织开展《意见》、水利“安全生产年”专题宣传和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及对淤地坝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情况等。各地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从组织领导、资金保证、人员组织、预案制定、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抓好淤地坝的防汛保安工作。要切实将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到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要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防汛责任制,逐坝明确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并于5月25日之前将骨干坝和中型坝的名称、位置、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上报郑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凡是未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造成垮坝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行政规定和法律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将暂停审批立项该县区新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
       二、积极探索淤地坝工程运行管护形式。各地要在推行现有好的管护经验的同时,进一步通过政策保障、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措施,积极探索淤地坝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形式,拓宽淤地坝运行管护的路子,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管护机制。一是要积极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经营和“护坝田”等有效形式,明确和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对未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的县区,淤地坝将不得进行验收。二是切实落实淤地坝工程维修管护经费,逐步将淤地坝管护经费纳入本地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多渠道筹措淤地坝管护资金,以保障淤地坝维修资金及管护人员报酬。三是严格禁止淤地坝汛期蓄水运用,病险淤地坝要空库运行,以确保淤地坝的安全度汛。
       三、全力推进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各地要在淤地坝大检查的基础上,近期对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和需要除险加固的淤地坝,再进行一次深入的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数量、类型等情况,逐坝提出除险加固和处置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开展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对于不能及时除险加固的淤地坝,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安全。
 
附件: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 .doc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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