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水务局、区农委:
新《水土保持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认真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的通知》(办水保[2011]93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豫水保[2011]18号)文件精神,3月1日召开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水利部陈雷部长、省水利厅王士尧厅长将做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视频会议时间地点
视频会议时间:2011年3月1日上午9:30。
视频会议地点:郑州市水务局分会场设在局三楼会议室;
各县(市)水务局、区农委也要相应设立分会场。
二、 参加视频会议人员
郑州市水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市)水务局、区农委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水政和水保的负责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同时各县(市)水务局、区农委也可邀请同级法制、发改、环保、国土、农业、林业、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代表参加。
三、 其他事项
请参加视频会议的人员于3月1日9:20前入场完毕。
各县(市)区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参加各分会场人员总数报郑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
联系人:孙立波 电话:67721829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