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监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郑州市水利局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在12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局机关干部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集中学习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要内容。主要有立法背景、指定的意义、指导思想、守信奖励机制、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等方面。
全体职工要对照《条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强化担当意识,做诚信的践行者、先行者,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