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3-02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225日         

 

郑州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畜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 取消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3. 取消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4. 取消已有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将市水务局承担移民工作职责调整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南水北调水及其他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和跨县(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用水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水系、南水北调水源及其他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防洪、除涝、河道、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南水北调及其配套工程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九)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行政、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市水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系综合规划;负责全市防洪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郑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制度建设;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量分配、年度用水计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负责全市供水水源、南水北调水源、生态水系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监管和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南水北调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管理工作;负责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制度;组织编发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职能。

(四)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财务政策;负责全市水务资金监管和收费工作;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节;负责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的审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负责拟订全市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流、湖泊、水库、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职能。

(七)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处(郑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安全、农村节水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农田水利科研和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建设及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并依法征缴、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职能。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取水许可审批;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负责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审批;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局属单位行政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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