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联合市河长制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时间:2023-04-07 16:29: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河、依法管河,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月7日下午,郑州市水利局联合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郑州市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河、依法管河,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7日下午,郑州市水利局联合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郑州市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葛建强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开展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范围、任务安排、有关要求做具体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讲政治。二要迅速行动抓落实。具体来说,各相关区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落实部门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统筹资源、加强协作。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各区县(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优势,推动黄河流域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改。四要加大排查和监督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依法履职,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要积极移交水行政执法部门,确保执法效果最大化。

市水利局监督和法规处负责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市水政监察支队部分人员、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惠济区、上街区、金水区、郑东新区水行政执法负责人和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法制科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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