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切实提升城市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及时消除风险隐患。2022年4月21日,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召开了关于跨河、穿河、临河工程未作洪水影响评价案件的研讨会,着力解决影响河道行洪等突出问题。研讨会由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葛建强主持,郑州市各区、开发区的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市水政监察支队业务科室科长参加会议。
会上,各单位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汇报了辖区内的关于跨河、穿河、临河工程未作洪水影响评价的案件办理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查处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沈言江针对案件办理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讲解,特别是针对不同的违法类型和违法地点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条进行了细致分类讲解。
葛建强指出,要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大力开展执法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汛前河道行洪安全。他要求,一是要严格执法,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抓手,推动跨河、穿河、临河工程未作洪水影响评价的案件办理,重点查处未批先建的项目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二是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加快进度,统筹推进,以汛期河道行洪安全为首要,确保汛期来临前各类案件处理有结果。三是将服务型执法融入其中,针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指导当事单位作好洪水影响评价和相关行政审批,已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指导其补办审批手续,已完工的项目,符合防洪条件的,指导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防洪条件的,限期拆除。
本次研讨会为各区、开发区水行政执法机构办理影响城市行洪类的违法案件统一了思想,同时也是落实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措施,更是为今年安全度汛打下坚实基础。(法制科 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