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业务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08-11-12 00:00:00  

    一、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水利年投资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督城市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制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八、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有关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组织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维修,管理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参与水利旅游事业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移民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