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郑州市水务局安排部署2017年市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2-16 00:00:00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日,我局印发了《郑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2017年度市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督检查程序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做到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责任的主体,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运行。
    《通知》明确了36个市批在建(含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任务、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间。尤其是对设有弃土(渣)场和有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必须在2017年主汛期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建立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对接,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市级监督检查由市局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处和市水政监察支队联合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市批在建(含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的30%。县级对市批在建(含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通知》强调,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项目所在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屡次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将约谈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等违法行为,将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应抓紧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编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汇报材料,做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求各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要严格遵守《郑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补偿费征收廉政规定(试行)》,树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廉洁、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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