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来源:金水区河长办  时间:2018-05-28 10:09:11  

5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魏东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强化巡河行动的通知》。

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河湖管理落到实处的主要方式。根据《郑州市河湖库巡查制度》要求,区级河长巡河每季度不少于1次,街道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和巡护员周巡日查,如遇恶劣天气,做到日巡日查。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区级河长重点巡查河湖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部署上下游、左右岸的联防联控工作;审定一河一策方案,并督导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处理,落实整改。街道、村级河长要重点巡查河湖水体水质情况,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河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围垦河道、破坏水利设施、私搭乱建、乱扔垃圾、污水流入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对于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处理、报告和整改。区河长办要注重区级河长巡河的相关配合和保障工作,并做好巡查情况的记录、整理和归档。街道、村级河长要详细记录巡河情况,并由街道河长办做好整理、归档,于每月25日汇总后上报至区河长办。

金水区、街道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检查考核作用,尤其要重点督查巡河到位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河长办各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参与,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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