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水利局直属机关纪委要求,12月4日下午,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党支部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传达学习郑州市水利局党组、郑州市纪委“以案促改”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河道处贯彻落实工作。支部书记唐贵铁主持,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支部书记唐贵铁传达了《郑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郑州市水利局围绕郑州市社保系统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水组[2020]69号)、《郑州市纪委关于围绕郑州市社保系统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开展以案促改的通知》(郑纪发[2020]5号)、《郑州市纪委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郑纪发[2020]6号)、《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郑纪办发[2020]28号)、《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纪办发[2020]29号)、《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办法>的通知》(郑纪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
针对河道处“以案促改”贯彻落实工作,支部书记唐贵铁指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郑州市纪委监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要紧紧围绕“郑州市社保系统损坏营商环境案件”,清醒认识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维护好我市公平透明、服务周到、便捷有序的营商环境。他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实际,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奋力谱写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