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集中学习新修订《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时间:2021-11-22 14:10:38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经2021年10月11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学法计划,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在11月19日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办法》。

《办法》对听证事项范围、听证申请、受理、准备、听证会具体流程以及听证笔录的效力等做了具体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亮点一:明确了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特别是细化了较大数额标准,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事项。亮点二:在制度上坚持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原则。当事人享有要求或者放弃听证、申请延期听证、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核对听证笔录等各项权利;当事人除了可以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外,还可以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提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明确要求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些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实施后,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有了统一的标准、规范的指引,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制科  董红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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