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精神,近日,郑州市水利局相继出台《郑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赋予县(市)区、开发区水利部门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郑水〔2022〕34号)、《关于明确县级管理河道特殊情况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权责的通知》(郑水〔2022〕35号),持续深化落实赋予县级水利部门管理权限工作,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管理的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区域的河道(沟渠)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相应监督管理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