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豫水办保〔2017〕33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月至9月份我局接受了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4日-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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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