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2-12 11:20:29  


各在建工程建管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水利项目开(复)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20〕1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水利项目开(复)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坚持“防控从严、分批分期、错峰推进、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水利项目疫情防控,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水利项目开(复)工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二、开(复)工时间安排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要求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各项目实际,水利项目申请开(复)工按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可申请开(复)工项目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省重点)、贾鲁河综合治理生态绿化工程(省重点)、牛口峪引黄工程(省重点)、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市重点),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二)第二批可申请开(复)工项目

索须河中州大道至祥云寺段生态提升工程、潮河上游南曹村桥至小魏庄水库段生态治理工程、陆浑灌区水文化展示中心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项目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开(复)工基本条件

1.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健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已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责任分工,具体负责开(复)工工程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疫情防控和开(复)工管理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

2.各项防疫物资储备充足。结合企业实际,开(复)工前口罩(按人均每天2个以上准备)、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测温仪等各类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均已准备到位,且具备两周以上的库存储备量或已具备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3.施工现场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工地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的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对工地生活污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施工场所、集体宿舍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自然对流通风。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外,施工现场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应予以封闭。出入口应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识等,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

4.食堂、宿舍符合防疫要求。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和盒饭供应的条件。工地宿舍设置合理,符合防疫要求,必须安装可开启式窗户, 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设置临时隔离房间。

5.“返工”人员疫情筛查严格。对计划返岗人员开展大排查、大登记,对重点疫情和敏感地区人员及有接触史人员均延迟上岗,对每名上岗人员和计划返岗人员登记造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省内返郑人员隔离观察7天,自省外重点疫区返郑人员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郑当天算起。员工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返岗职工隔离期结束,提供居住或租住地社区(村委)或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返工上岗。

6.原材料及施工现场满足要求。钢筋、管材等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混凝土、绿化苗木等其他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均已准备充足。施工机械等设备已安装并检测调试到位。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要求已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四、开(复)工的审核程序

具备开(复)工基本条件的水利项目,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建设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

我局已将水利项目需要申请开(复)工项目清单转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已将项目清单交属地建设部门,请各相关项目与属地建设部门联系对接,严格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开(复)工申请,并接受建设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建设项目。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项目,责令其停工。擅自复工复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项目开(复)工后,每日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同时于每日下午17:00前报市水利局建设处(见附件)。

(二)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工地内人员日常管理,原则上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人员防疫安全教育要以不同形式分散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对人员测量体温每天不少于2次,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3次,各项防控措施要建立登记台账。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启动预案,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及时向市水利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各工程建管单位请将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电话)于2月14日前报送至局建设处。

联系人:吕齐友  67721961

        刘建星  67721605  19138120989

邮  箱:zzjsglc@163.com

附件:水利项目开(复)工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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