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区农委、管委会水利部门、河道处、水政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和实施备案工作,依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水管〔2013〕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及批复、根据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制定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报送程序
(一)河道采砂规划。各县(市、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河道采砂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报告一式两份,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初,将下一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河道采砂许可证。各县(市、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局行政审批办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和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并附河道采砂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审核及处理
市水利局对报送备案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和实施情况进行初审。
经市水利局初审后,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情况报省水利厅进行审核。
各县(市、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局行政审批办应依照本通知精神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明确备案联络人。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9〕15号)
(联系人:胡斌 0371-67721605 18603716929)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