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中州杯”竞赛活动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16 17:45:48  



 郑人社办函〔2019〕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水务局(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水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调动各级政府、市直各单位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郑州市水利建设“中州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郑杯赛办〔2014〕1号),决定开展2015-2018年“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中州杯”竞赛先进县(市、区)开发区6个。参评范围为全市5县(市)6区人民政府和4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郑州市“中州杯”竞赛考核评比方案》,由市杯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中州杯”考核排序评定。

(二)“中州杯”竞赛先进单位14个。参评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乡(镇、办)和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设、保障等方面支持、协助较好的市直有关单位。其中先进乡(镇、办)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条件评选、申报;先进市直单位由市杯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中州杯”竞赛先进个人30个。参评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单位直接参与和支持配合水利建设的干部、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先进个人评选要重点表彰水利建设一线干部职工,县处级干部不参与评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依据标准、条件自行评比、评选,并将结果报市杯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评选依据

(一)先进乡(镇、办)条件

1.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定,对水利建设、河长制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力、规划到位、机构健全、目标明确、工程任务落实。

2.工程建设。规模大,质量高,形象好,配合意识强,群众参与积极性高。

3.水利投入。水利建设投入逐年加大,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成效明显,并能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4.乡(镇、办)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机构健全。服务机构能积极发挥作用,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二)先进市直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水利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决定,积极支持、配合水利建设。

2.坚持在支持水利建设和深化水利改革、服务水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对我市各项水利工程,在项目审批、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加强水利建设方针政策,指挥协调有力,积极组织带领群众投入水利建设,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3.热爱水利事业,埋头苦干,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表现突出者。

4.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水利建设中技术指导、解决施工难题等有较大贡献者。

5.在支持水利建设和深化水利改革、服务水利等方面,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建设、保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

在评选中要广泛听取广大基层组织的意见,逐级进行评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工作部门、水务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

1、事迹材料及行政审批奖励申报表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上报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份),填报《郑州市行政审批奖励申报表》(市人社局和水务局网站上均可下载。先进单位一份、先进个人二份)。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集体: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证明材料。先进集体是乡镇办的还须出具环境保护证明材料;

县(市、区)开发区的科级干部: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乡镇办的科级干部还须出具环境保护证明材料);

其他个人:本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和党风廉政证明。

(三)报送时间

所报材料务于2019年1月22日前报郑州市水务局农水处。

联系人:郑州市水务局李博 联系电话:67721958。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水务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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