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向河滩葬迁坟的倡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6-01 00:00:00  

郑州市水务局

关于不向河滩地葬迁坟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市生态水系自2006年开始建设以来,一直得到广大市民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河道面貌焕然一新,水通水清的目标基本实现,有效改善了沿河两岸的生态环境。更多的人开始享受到生态建设的成果。最近有个别村民不听劝阻向河道沿岸河滩地葬迁坟,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规,又有背社会公德,为此我们特发出倡议!

一、不乱占用河道,往河滩地葬迁坟。往河滩地葬迁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窑、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并在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让逝者不被惊扰安息长眠。河滩地葬迁坟不利于逝者安息。河道必将要治理,埋在河堤内的坟墓到时必然又要进行迁移,反复动土,惊扰逝者,他们怎能安息。

三、让生者有祭奠之地能多尽孝道。河滩地葬迁坟不利于尽孝道。河道主要的功能就是防洪除涝,如遇突发洪水,轻则河水漫滩淹没浸泡坟墓,重则冲走尸骨,逝者得不到安宁,子女也无法尽孝。

四、积极参与文明殡葬。厚养薄葬、积极参与文明殡葬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公墓环境优美,适合逝者安息,便于子女祭拜,是文明的殡葬形式。只有大力推行文明殡葬,才能促进社会文明建设。让我们共同努力,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守法、守纪,大家齐心协力,共创绿树青草、碧水蓝天的美丽家园!

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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